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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企政策措施明白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 次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430日。

2.适用对象:全县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3.操作流程: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4.兑现时间:2023430日前逐月实现费率调整。

5.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军建 ??电话:0316-5225501

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1.政策内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缴费3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

2.适用对象: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3.操作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困难企业需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4.兑现时间:企业及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特困和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年底前补缴。

5.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刘红伟 ??电话:0316-5282891

三、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2.适用对象: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3.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4.兑现时间:20221231日前。

5.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军建 ??电话:0316-5225501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2.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3.操作流程:实行免审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4.兑现时间:20221231日前

5.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军建 ??电话:0316-5225501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3.操作流程: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兑现时间:20221231日前。

5.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岩宾 ???电话:0316—5280831